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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39條規則:創造專利請求經本質檢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
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做出頒發創造專利權的決議,發給創造專利證書,一起予以掛號和布告創造專利權自布告之日起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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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造專利期限的起點和結尾
1、創造專利的有效期應該是從授權布告日起,至請求日后20年之日止,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從授權布告日起,至請求日后10年之日止.
2、創造專利權的有效期的起點是授權布告日,結尾是從請求日算起20年截止之日。
3、上述有效期都是根據專利權人按時交納了相應費用(例如年費)的假定,而且在此期間專利沒有被無效掉。
4、如果專利權人沒有在規則的期限內交納年費,或許專利被無效掉了,專利的有效期就提早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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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申請到取得專利證書要多久?
發明專利自申請至授權約需3-5年左右時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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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作出授權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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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一百零五條國際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中國的效力終止:
(一)在國際階段,國際申請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或者國際申請對中國的指定被撤回的;
(二)申請人未在優先權日起32個月內按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的;
(三)申請人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但自優先權日起32個月期限屆滿仍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要求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的,不適用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依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的,不適用本細則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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