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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的條件有哪些?
個人經過艱苦勞動后研發了一項或多項發明后,想要到相關部門申請專利發明。那么,國家專利局對于個人或單位發明申請專利的條件,具體有什么規定呢?申請發明專利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呢?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一、個人或單位發明的專利要滿足三個條件,也就是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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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穎性,這是指個人或單位發明的專利、實用新型技術,以前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過類似的申請記錄,現在的所有公開的技術中也沒有過類似的技術,在公告專利文件中也沒有過體現。專利首要的要求就是要求具有新穎性,這是判斷是否可以作為專利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條件之一。因為我國相關的專利制度規定,國家對每一項專利進行授權后,專利權人會享有在一定時期內的別人所不能共享的獨自權。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會申請的發明創造進行新穎性審查。
(2)創造性,該項發明的專利要比以前或現有的技術有更進一步的提高,和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事實上,在我國專利的審查和實踐中,判斷創造性基本上用的是“非顯而易見性”的標準。
(3)實用性,該項發明能夠被人們在某個領域或渠道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或者說說申請的發明創造,能夠在我國的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制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并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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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判斷一項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
新穎性判斷應采用“獨立對比”原則。當技術方案與各現有技術或應用于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文件中的相關技術內容進行比較時,不得與幾項現有技術或應用于發明或應用于多項技術或應用于一份比較文件中的組合進行比較。
這里是詳細的內容,行動是老子,知識是兒子,創造是孫子。如果你想解決2021年申請專利都需要什么的問題,還必須要行動,繼續閱讀,我將告訴你更多的信息!
若在檢索過程中發現文獻中已有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技術特征相同,或已包含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技術特征,則可以認定該文獻足以損害專利申請的新穎性。通過這種方式,達到了新穎性檢索的目的,檢索可以停止。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是否公開。
這是區分新舊發明與實用新型的重要依據,也是判斷發明與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重要依據。
2.時間先后。
同一種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人獨立創造。因此,判斷誰的發明新穎有時間標準問題,是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新穎的第二標準。
3.區域劃分。
如果發明或實用新型在法定領域內未公開公開,則可以認為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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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前六個月內,如有下面情形的是不會失去新穎性的:
①首次出現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
②出現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
③出現在未經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
當你學會如何利用短文中的知識,你關心的問題將掌握在你的手中!這是可以讓人少走不少彎路!
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
及本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并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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