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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專利你需要了解哪些知識?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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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局在受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后,會先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申請文件具有形式問題,則將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需針對該補正通知書進行補正,如不合格則駁回申請。同時專利局會對是否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進行審查,如果不屬于保護客體,專利局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需根據該通知進行修改,如修改后仍不合格則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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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專利的具體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首先,不同的提交方式是會影響申請日的確定的,具體如下:
1、面交
向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窗口直接遞交的專利申請,以收到日為申請日;
2、郵局郵寄
通過郵局郵寄遞交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的專利申請,以信封上的寄出郵戳日為申
請日;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無法辨認的,以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收到日為申請日,并將信封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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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快遞郵寄
通過速遞公司遞交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的專利申請,以收到日為申請日。
4、郵寄或者遞交到專利局非受理部門或者個人
郵寄或者遞交到專利局非受理部門或者個人的專利申請,其郵寄日或者遞交日不具有確定申請日的效力,如果該專利申請被轉送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以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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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案申請
分案申請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申請日,并在請求書上記載分案申請遞交日。
其次,申請日的確定,是以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形式要求為前提的,否則專利局雖然收到了申請文件,但由于不符合形式要求,也不會受理,不會確定申請日,而是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如果對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不是特別清楚,建議委托專業的代理機構來完成申請,更為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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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在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實施審查和審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和審理的;
(四)專利復審委員會成員曾參與原申請的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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