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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所稱的創造分為產品創造(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辦法創造(制作辦法)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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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創造能夠更方便的完結某一件業務,也能夠解決人類無法完結的業務,創造是創造人煞費苦心的成果,創造者為了維護本身的合法權益,然后請求創造專利,創造專利能夠保證自己的創造不被別人隨意運用,能夠更好的維護本身利益,可是創造專利具有必定的期限,下面將詳細為你分享這方面的知識。
一、創造專利期限
1、我國專利法第42條規則:創造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請求日起核算。
2、專利法所稱請求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3、請求專利維護期限要注意,運用別人專利期限必定要向專利局檢索后再挑選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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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判斷一項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
新穎性判斷應采用“獨立對比”原則。當技術方案與各現有技術或應用于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文件中的相關技術內容進行比較時,不得與幾項現有技術或應用于發明或應用于多項技術或應用于一份比較文件中的組合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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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檢索過程中發現文獻中已有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技術特征相同,或已包含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技術特征,則可以認定該文獻足以損害專利申請的新穎性。通過這種方式,達到了新穎性檢索的目的,檢索可以停止。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是否公開。
這是區分新舊發明與實用新型的重要依據,也是判斷發明與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重要依據。
2.時間先后。
同一種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人獨立創造。因此,判斷誰的發明新穎有時間標準問題,是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新穎的第二標準。
3.區域劃分。
如果發明或實用新型在法定領域內未公開公開,則可以認為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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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前六個月內,如有下面情形的是不會失去新穎性的:
①首次出現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
②出現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
③出現在未經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
請好好的考慮一下,2021年實用性發明專利申請是不是很簡單呢?如果你還不了解,接下來的分享將更詳細的介紹這方面的內容。
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一)前序部分: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于用前款方式表達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并寫在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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