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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的幾點2021年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應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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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一、專利基礎知識

隨著中國創新氛圍和法制環境的改善,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專利保護,甚至希望通過專利實現技術壟斷或者改變企業在競爭中的地位。

但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如果你知道怎么去做,那么下一步用行動落實,這樣你才能更好的理解2021年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所謂專利布局,是指企業出于商業競爭的目的,基于企業的戰略定位和創新體系,綜合內外部因素,有策略地構建嚴密高效的專利保護網,提升企業在市場活動中的競爭力。

看了以上文章的內容,你會發現2021年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還是很容易理解的,接下來的文章將繼續為分享相關的信息。

二、專利申請相關時間要求

1、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2、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提出實審請求時,及對第一次審查意見答復時;

3、實用新型或外型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4、發明專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5、發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也就是說,閱讀一切好書如同和過去最杰出的人談話。繼續閱讀,為你分享更多的2021年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資訊!

6、發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繳納;

7、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發出前;

8、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接到專利局通知后15天內;

9、依據細則第七條,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個月內;

10、申請人請求復審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后三個月內;

11、申請人對復審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自收到復審決定三個月內。

12、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是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13、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繼續閱讀,我將告訴你關于2021年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的更多信息。

14、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15、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16、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

17、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18、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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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二條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中止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被請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第八十三條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方式予以標明。

專利標識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2021年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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