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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基礎知識
我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是只進行初步審查,即對專利的形式要件進行逐一審查,符合授權條件的,即授予專利權。
在初步審查中,如果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存一些問題,可以通過修改進行更正的,審查員通常會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對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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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通知書一般會記錄收件人信息、著錄項目等,另外還包括如下內容:該補正通知書是針對申請人何時提交的何種文件;明確、具體地指出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明確、具體地說明審查員的傾向性意見和可能的建議,使申請人能夠理解審查員的意圖;指定申請人答復補正通知書的期限。
順便說一下,你已經對2021年代理專利申請流程有了基本的了解,那么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呢?如何才能解決遇到的問題呢?接下來繼續關注文章分享的內容。
二、有哪些項目可以申請專利?
可以申請專利的法律規定項目有哪些呢?
1、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新穎、具有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意味著在國內和國外出版物中沒有公開發表相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公開使用或在申請日之前以公知的方式公開,其他人也沒有使用相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書已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并記錄在申請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同于國內外出版物公開公布或者在國內外公開使用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事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發生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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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四條專利申請的發明和設計,在申請日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丟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首次在規定的學術、技術會議上發表的;
(3)另一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
4、第二十五條下列事項不享有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大腦智力活動的方法;
(3)醫療判斷和方法;
(4)動植物的種類;
(5)通過原子核轉化獲得的物質。
到目前為止,你可能在想怎么才能處理好2021年代理專利申請流程的問題呢?如何才能輕松解決呢?接下來的文章繼續為你分享。
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一百一十條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該優先權要求繼續有效的,視為已經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提出了書面聲明。
申請人應當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該優先權。
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依照專利合作條約
的規定,提交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時不需要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申請人在國際階段未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交;申請人期滿未補交的,其優先權要求視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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