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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如何申請發明專利
1、申請人提供原始技術資料和個人(單位)信息;
2、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撰寫一份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專利申請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檢索;
3、向國家專利局提交該專利申請文件,取得專利申請號,并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費用;
4、進入初步審查經審查合格后,于申請日起的18個月后,將在專利公報和網站上公開該發明專利申請;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請日起的15個月內隨時要求提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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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進入實質審查(實審)階段:申請人自申請日起的3年內可隨時向專利局提起實審,也可以在該專利申請公開后提起實審,提起實審須按規定交納專利實審費用;
6、經實質審查,該專利符合發明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授予專利權,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維持費、當年年費、印刷費、證書工本費,取得發明專利證書;授權的發明專利將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發明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則應當提供在先申請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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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明專利復審需要交哪些材料
1、如果發明申請人想要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專利的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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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專利復審申請人的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3、專利申請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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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二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第三條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家有統一規定的科技術語的,應當采用規范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沒有統一中文譯文的,應當注明原文。
依照專利法
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和證明文件。
第四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專利代理機構;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請求書中指明的聯系人。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應當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為送達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無法郵寄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1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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