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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專利的條件和要求有哪些
雖然各個國家的專利法不盡相同,但中國和許多國家都嚴格要求用于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要符合三個條件:實用性,新穎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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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穎性
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
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創造性的判斷更多的是關注技術的非顯而易見性,雖然一項發明創造具備了新穎性,但不一定就有創造性。
實用性
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應當能夠制造或使用,即具備可實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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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利申請如何選擇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
我們首先必須考慮的是法律的硬性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的保護對象的區別。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無確定形狀的產品,例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保護對象。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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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想要保護的技術方案,還包含產品的配方、方法,包括工業控制方法、工藝操作流程、計算機或自動化的控制方法,電子數據的處理方法等等,則不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對象。此時我們只能選擇申請發明專利而不能選擇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發明專利的保護對象包括產品和方法及其改進。發明專利的對象更寬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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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強調的是,這是一條硬性的規定,申請人必須予以慎重考慮。如果將原本不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對象的技術方案,采用實用新型專利加以保護,雖然在申請專利階段可能會獲得專利權證書(實用新型在申請階段僅作形式審查,存在不當授權的可能性),但是在需要利用該實用新型專利維權或許可談判時,必然會面臨障礙(被控侵權人可以啟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利用這個漏洞反駁該專利),且無法補救。會導致功虧一簣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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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利登記簿的法律效力
專利局在授予專利權時,建立專利登記簿,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專利權授予之后,專利的法律狀態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由此導致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法律狀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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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該專利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登記簿副本可以作為證明專利法律狀態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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