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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的基本知識
1、所謂專利是指對專利申請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2、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里具體指的是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于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并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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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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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明專利復審需要交哪些材料
1、如果發明申請人想要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專利的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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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專利復審申請人的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3、專利申請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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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專利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專利不可以延長時間期限,專利不像商標,商標可以續展,但是專利一般過期就只能成為專利文獻,而且全社會都是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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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沒有按規定繳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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