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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積極條件是什么
1.新穎性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同時這些發明創造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滿足新穎性的標準,必須不同于現有技術,同時還不得出現抵觸申請。
2.創造性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所要申請的發明創造要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在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時候,必須要對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有實質性的差別,必須是通過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不能是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就能夠自然獲得的結果。發明的創造性比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更高。創造性的判斷以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知識和判斷能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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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用性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都是要應用到后期生產中的,因此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要滿足制造、實用的需要,并且要起到積極的效果。這點有兩層意思:第一,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能夠在產業中制造或者使用。產業包括了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服務業等行業。產業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實施性及再現性。第二,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同現有的技術相比,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如能提高產品數量、改善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功能、節約能源或資源、防治環境污染等。
4.其他條件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說明書需要對申請專利的技術公開充分等。具體需參閱最新的《專利法》和《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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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利費用的繳納期限是怎么界定的?
1、申請費: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兩個月內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與申請費同時繳納的費用還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要求優先權的,應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實質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先權要求的,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3、復審費: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駁回申請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4、著錄事項變更費等: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提出相應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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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恢復權利請求費:該項費用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確認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
6、延長期限請求費:申請人對專利局指定的期限請求延長的,應在原期限屆滿日之前提交延長期限請求書,并繳納費用。
7、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印花稅:上述費用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做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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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費: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繳納,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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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第三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將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對該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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