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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專利有哪些條件?
專利申請條件1、新穎性條件:該發明是原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從沒公開發表過、也未被公開應用過(口頭公開也不行)。
專利申請條件2、先進性條件:該技術好于原有技術,更為先進,是行業內一般從業者所不知道的、也不容易發現的。
專利申請條件3、實用性條件:該發明可以投入具體應用,造就工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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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針對不同的發明創造,應當辦理對應的專利權。針對產品、方法或是產品、方法的改進的新技術方案,可辦理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兩者相結合的,可辦理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是與色彩等相結合的新設計,則適宜辦理外觀專利。
但是對于除了上述提及的,還有一些歸屬于不符合專利授于條件的客體: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得到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是兩者的相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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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利復審程序詳解
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專利申請復審(3個月內)→形式審查→專利復審前置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駁回決定或撤銷駁回決定→駁回不服司法救濟程序
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1.專利復審程序的啟動
專利復審程序啟動的時間:專利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后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
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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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利復審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形式審查受理復審請求從而啟動復審程序后,首先將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駁回申請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前置審查意見書”。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應當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同意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直接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并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堅持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進行審查。
3.專利復審決定的作出
合議組經審查后作出復審決定。復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后續司法救濟程序。
總而言之,如果真理是名貴的珍珠,那么實踐就是產生珍珠的大海,2021年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的內容你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接下來的問題解決還必須看行動!
4.專利復審后續的司法救濟程序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專利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的,根據法院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根據法律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但首先給你介紹了2021年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的信息,接下來如何才能把這方面的信息理解得更好呢?繼續為你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說明書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還應當提供一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征的附圖。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當你閱讀完上面的文章后,其實2021年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并沒有你想象中的那么難處理,為什么不試下自己是否能解決問題呢?你可以嘗試下文章中分享的方法和策略,有沒有像文章所說的那樣,你現在需要的是行動,只有行動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