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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的條件有哪些?
個人經過艱苦勞動后研發了一項或多項發明后,想要到相關部門申請專利發明。那么,國家專利局對于個人或單位發明申請專利的條件,具體有什么規定呢?申請發明專利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呢?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一、個人或單位發明的專利要滿足三個條件,也就是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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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穎性,這是指個人或單位發明的專利、實用新型技術,以前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過類似的申請記錄,現在的所有公開的技術中也沒有過類似的技術,在公告專利文件中也沒有過體現。專利首要的要求就是要求具有新穎性,這是判斷是否可以作為專利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條件之一。因為我國相關的專利制度規定,國家對每一項專利進行授權后,專利權人會享有在一定時期內的別人所不能共享的獨自權。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會申請的發明創造進行新穎性審查。
(2)創造性,該項發明的專利要比以前或現有的技術有更進一步的提高,和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事實上,在我國專利的審查和實踐中,判斷創造性基本上用的是“非顯而易見性”的標準。
(3)實用性,該項發明能夠被人們在某個領域或渠道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或者說說申請的發明創造,能夠在我國的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制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并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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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間的不同點是什么:
1.保護對象存在差異。
①發明專利針對產品、方法或改進而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這一方法包括許多藥物配方、食品配方和虛擬產品。若非直接作用于產品,則可申請發明專利。比如移動電話的內部系統
②實用新型專利指的是產品的形狀、結構或組合,這里的產品是指產品。比如,不同品牌手機的外觀。
③外觀專利是指產品的形狀、圖案或組合,以及顏色和形狀的結合,使圖案富有美感,適合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例如畫畫和服裝的樣式都可以申請這一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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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授權困難方面有所區別。
申請發明專利需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比申請其他兩項專利多一項審查程序。通過初審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可獲得專利權。比較容易些。
3.專利的穩定性有差異。
由于發明專利只有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才能獲得授權,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相比,其含金量更高,授權的穩定性更穩定。然而,實用新型專利的使用相對迅速,有利于產品快速上市,搶占市場。
不要擔心2021年專利第一申請人問題不好解決,接下來繼續為你分享詳細的相關信息,可以讓你更簡單的解決問題。
三、相關的法律信息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七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
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的轉送文件通知書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
第六十八條在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過程中,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專利說明書和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圖片、照片和簡要說明。
第六十九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向當事人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告知舉行口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的口頭審理通知書在指定的期限內未作答復,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其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撤回;專利權人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可以缺席審理。
第七十條在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長。
第七十一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請求。
無效宣告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之前撤回其請求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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