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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39條規則:創造專利請求經本質檢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
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做出頒發創造專利權的決議,發給創造專利證書,一起予以掛號和布告創造專利權自布告之日起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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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造專利期限的起點和結尾
1、創造專利的有效期應該是從授權布告日起,至請求日后20年之日止,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從授權布告日起,至請求日后10年之日止.
2、創造專利權的有效期的起點是授權布告日,結尾是從請求日算起20年截止之日。
3、上述有效期都是根據專利權人按時交納了相應費用(例如年費)的假定,而且在此期間專利沒有被無效掉。
4、如果專利權人沒有在規則的期限內交納年費,或許專利被無效掉了,專利的有效期就提早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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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明專利保護時間怎么計算?
1、專利權具有時間性,這是作為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同有形財產的所有權相區別的特征之一。對有形財產的所有權來講,如果財產本身不消滅,財產所有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是始終存在的。專利權則不是這樣,法律規定的專利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盡管發明創造的技術本身還存在,但專利權卻不存在了。也就是說,對該項技術的獨占使用權不存在了,該發明創造成了社會財富,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法律對專利權期限的規定,既要考慮充分適當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規定的保護期限不能太短,否則不利于調動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同時又要考慮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對專利權的保護周期不能過長,否則不利于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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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984年制定的專利法,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規定為15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規定為5年,并可以申請續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專利法時,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15年,這與TRIPS協議的規定是一致的,與世界各國關于專利權期限的法律規定相比也是較長的,充分體現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
當然,對專利權人來講,在法定的專利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本專業技術發展的周期及專利技術的實施情況,通過不繳納年費或者聲明放棄專利權的辦法,自行決定其實際受保護期的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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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本條規定,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即自專利申請人向中國專利行政部門實際提交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
這里所指的申請日,不包括優先權日。這里規定的,只是計算專利權期限起算日期,至于專利權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為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給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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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的法律信息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七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
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的轉送文件通知書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
第六十八條在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過程中,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專利說明書和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圖片、照片和簡要說明。
第六十九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向當事人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告知舉行口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的口頭審理通知書在指定的期限內未作答復,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其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撤回;專利權人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可以缺席審理。
第七十條在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長。
第七十一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請求。
無效宣告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之前撤回其請求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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