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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專利你需要了解哪些知識?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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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局在受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后,會先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申請文件具有形式問題,則將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需針對該補正通知書進行補正,如不合格則駁回申請。同時專利局會對是否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進行審查,如果不屬于保護客體,專利局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需根據該通知進行修改,如修改后仍不合格則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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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哪些項目可以申請專利?
可以申請專利的法律規定項目有哪些呢?
1、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新穎、具有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意味著在國內和國外出版物中沒有公開發表相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公開使用或在申請日之前以公知的方式公開,其他人也沒有使用相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書已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并記錄在申請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同于國內外出版物公開公布或者在國內外公開使用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事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發生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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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四條專利申請的發明和設計,在申請日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丟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首次在規定的學術、技術會議上發表的;
(3)另一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
4、第二十五條下列事項不享有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大腦智力活動的方法;
(3)醫療判斷和方法;
(4)動植物的種類;
(5)通過原子核轉化獲得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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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
第六條
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
第六條
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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